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刑事证据研究

发布日期:2018-10-23    作者:杜凯律师
刑事证据研究
   ---杜凯律师
   【刑事证据】
    刑事案件证据是最关键的,这里杜凯律师对证据其中之一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进行分析(也就是对犯罪人自己说的话进行分析)。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又称被告人口供,是指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包括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认和检举同案他人犯罪的陈述;被告人辩解,指被告人关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申辩与解释。
   【研究目的】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都会存在被告人供述前后不一致,当庭翻供等情况,究其原因,是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和自己行为的认识不清,也有办案机关引诱供述或刑讯逼供的情况。
为了能客观公正的处理刑事案件,我们必须了解刑事证据中被告人供述的特点及公安机关讯问的相关特点。
【进一步分析】
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必须要求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才可以,不能仅仅依据被告人的供述定案(王胜某故意伤害案,余祥某杀妻案等都是因为片面采信被告人供述,没有排除相关证据,才导致冤假错案发生)。
   对被告人供述的审查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被告人翻供的案件,或者前后不一的供述,如何采信常常让人非常困惑。其实,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关键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就可以认定;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就要看是否符合常识或者逻辑,符合常识、逻辑的,也应该认定。否则,就不能认定。也就是被告人供述要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阐述、现场勘查笔录、调取的监控视频、法医学DNA鉴定、扣押财物清单、提取在案的凶器等相互结合。
对刑事诉讼法第53规定的“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理解问题。通常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只有被告人供述,就不能定罪处罚。例如,被告人供述多起在高速路服务区盗窃案件,但是,在公安机关核实时,有一起没有被害人大货车司机报案,被告人供述的地点不是非常准确,找不到失主,因此这起盗窃也就不予认定(如之后公安机关补充到相关证据可以再次审查起诉)。
    这里对被告人为什么会前后供述不一致进行分析:
在共同犯罪中,有二名以上被告人的供述一致,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很多办案机关认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互相印证,供述一致的情况下,可据以定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共同犯罪的被告人的供述仍然是“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能排除诱供、逼供、串供所以这种情况不能简单认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被告人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讯问被告人是否个别进行等。
(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讯问笔录是否注明讯问的起止时间和讯问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是否有不少于二人的讯问人签名等。
(三)讯问聋哑人、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时是否提供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讯问未成年同案犯时,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
(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情形,必要时可以调取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
(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
(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对于上述内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有录音录像资料的,应当结合相关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
对于个别类型案件存在降低证明标准问题,但是也要客观全面把握。
对于毒品犯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毒品、毒资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案件,要求“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因为毒品犯罪具有特殊性,即贩卖毒品之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经不存在。因此,对于毒品犯罪不得不降低定罪的证明标准。但是,对于杀人案件,这样的证明标准当然不可以。
对于被告人供述不实的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把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吴银秀律师
贵州黔东南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