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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 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中接受贿赂款180万元 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8-10-30    作者:110网律师
裁判要点: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接受贿赂款180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公共交通卡,案发后被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部门调查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全文共1716字,阅读约需4-6分钟。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ZFW00416
受贿情形(1】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情形(2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受贿情形(3】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案例金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沪0106刑初229//2018) 医疗案例 (20)涉医刑事责任 第004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金某利用担任XXXX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接受贿赂款180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公共交通卡;在医院开展相关院校空乘专业招生体检过程中,为XX公司谋取利益,并接受4.63万余元。贪污犯罪事实:被告人金某利用负责航空人员体检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医院XX科私设“小金库”。其于2013年至2016年间,指使XX科统计员温XX采用转账、提现等方法,将“小金库”钱款27.53万余元据为己有。
【辩护意见】被告人金某因收受XX公司贿赂一节事实,被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部门调查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该节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受贿事实和贪污犯罪的事实。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金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金某受贿180万元一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金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某已经着手实施了部分受贿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未遂部分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贪污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判决一、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当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敢冒被查处的风险,进行贪污、受贿、“回扣”等腐败活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和行业的客观因素。必须积极探索医疗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发展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经,净化医疗环境,还医院一片净土。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医院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医疗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职责,但医疗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往往导致医疗工程、设备及药品等质量下降,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玷污职业的神圣性,又容易激发医患矛盾,导致医疗信任危机,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延伸阅读】//XW0342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帮助他人经营限制买卖的印度抗癌药物 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XYZJA90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 临床应用风险极大。//XYZJA90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34名妇女中5人(含二孕妇)感染艾滋病 构成医疗事故罪//XYZJA905通过肿瘤科医生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版抗癌药物被认定为假药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YM6302作为医院科室主任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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