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10-30 作者:杜红涛律师
在来到南京公证处之前,陈先生已经向开发商和物业联系沟通相关问题,均交涉未果。
在公证处的安排下,两名公证人员前往陈先生所在的小区进行了固定房屋现状等证据保全工作,公证人员一人使用摄像机、一人使用照相机对装修现状进行了录像和拍照,为陈先生出具了现状保全公证书,成为陈先生进行诉讼的重要维权证据。
划重点
在业主与开发商的维权纠纷中,往往因为业主维权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弱,导致高败诉率。
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依据。
而在大部分的维权实践中,绝大部分业主因不能及时固定证据,而不得不在维权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保全证据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处建议
购房者当验房、收房时遇到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在诉讼前向公证机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用以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的客观事实,从而保证自己后期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更加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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