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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8-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准拍卖标的——出据拍卖标的监管核准数——收费 二、申报资料: 1.拍卖企业的文物拍卖资格证明; 2.拍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文物拍卖标的登记表(包括文物类别、名称、作者、尺寸、形式、时代、起拍价、征集来源范围等); 4、文物拍卖标的照片。 三、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文物鉴定服务费标准的批复(甬价费[2000]336号) 1.估价值在100元及以内的,每件5元; 2.估价值在100至500元(含)的,每件10元; 3.估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含)的,每件15元; 4.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每件按估价值2%计收,最高200元; 5、拍卖成交价低于估价值的,按实际成交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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