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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

发布日期:2018-11-01    作者:巴志涛律师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
案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2018)甘0102刑初810号
2017年6月27日,被告李某、东某、谢某、李某某、宁某在兰州城关区一嗨吧、新港城十字及城关区一宾馆等地,以暴力方式限制被害人王某、李某、祁某人身自由,直至6月27日14时许三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才得以解放。拘禁期间,李某、东某、谢某、李某某、宁某持啤酒瓶、棍棒殴打王某、李某,多次对其拳打脚踢,致王某头部受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2017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李某、东某在兰州城关区雁西路一音乐餐吧地下停车场,应被告王某的请求,持械殴打与王某发生争执的钟某、李某2,致被害人面部裂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辩护人接受律所指派后,经过会见李某,了解案件情况,多次和受害人沟通,鉴于案件事实和本案证据,采取以下辩护思路:1.分析利弊之后,劝李某认罪,争取少判;2.和被害人沟通,给受害人赔偿,以获取其谅解;3.在庭审时提出李某存在坦白情形等。后李某因非法拘禁被判处三年,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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