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究竟要不要还?
发布日期:2018-11-01 作者:邓普云律师
原告王某主张,被告李某分三次向其借取现金,至2016年4月30日,双方进行结算,由被告王某收回之前借款的借条,并向其重新出具一张19万元借条。被告李某主张,其于2016年4月初向原告王某借现金5万元用于赌博,双方约定日息1000元。2016年4月30日,双方进行结算,借款本息共计为9万元,因其无力还款,原告王某表示可另出借10万元给其翻本,其遂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一张。次日,其至原告王某处领取借款未果。其虽然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但实际收到的借款仅为5万元,且其在赌桌上向王某借款时,站在桌旁的王某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出借,此为因赌博形成的债务,系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其拒绝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告王某除需提供借条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外,还需就款项的交付情况向法院举证证明。原告王某主张借款分三次交付,但其对三次借款的金额、时间及利息的陈述差幅较大,互相矛盾,故不能认定原告王某已实际交付借款。被告李某自认收到5万元借款,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李某提供的照片能够证明其本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原告王某明知被告李某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本案5万元借款本金属于被告李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其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原告王某因出借款项而造成的损失,依据对双方过错程度的判定,确定被告李某以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为宜,不应再以日息1000元确定年利率24%的计息标准。
最终,泗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王某借款5万元,并以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后双方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所有与赌博相关的债务均属于赌债,债务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这实际上是对民事行为无效与合同无效两个概念的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对于因赌博输钱而向赢家出具的借条,或在互借互赌过程中向其他参赌人员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无法律约束力的赌债,欠款方无需支付债务。对于虽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但实际交付了借款的,或明知借款用于偿还赌债仍然出借款项的,应当参照合同无效处理,如果一昧按照不予返还处理,则势必造成出借方权益受损、赌博方无故受益的权利义务失衡的局面。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江苏高院、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借高贷钱赌债要不要还 0个回答0
- 老公2次赌博,借高利贷欠了赌债,我离婚要不要还赌债,夫妻名下 7个回答0
- 男方在女方不知的情况下借钱赌债,女方提出离婚要不要分担债务,如果 3个回答0
- 两个人要离婚,赌债要不要平分 3个回答0
- 女方经常赌博并欠下赌债男方要起诉离婚男方要不要负责债务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