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过程中被骗签阴阳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1-01 作者:杜红涛律师
“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达到减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一旦签订“阴阳合同”,买卖双方就会面临许多风险,因此不建议大家签订“阴阳合同”,如果你已经签了,你就需要知道以下三点问题。
1、“阴阳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签订“阴阳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上应为无效合同。
2、“阳合同”有效部分与“阴合同”规定不同时,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标准判断
3、如果居间合同是“阴阳合同”,居间报酬的确定应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房产在交易过程中遇到法院查封那怎么办 1个回答0
- 房产交易有正当买卖合同,但是没有现金交易,先想索要相应的房产钱 6个回答20
- 怎么写解除房产交易合同? 1个回答0
- 房产交易过程的应交税金 2个回答0
-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模糊纠纷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大美商丘律师
- 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而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要求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 最高法院认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9条裁判意见
- 什么是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它的好处及如何搭建体系??
- 最高法: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
-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的裁判
- 一个老问题:创意是否可以得到保护
- 法院处理诉讼离婚案件,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则?
- 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之间的关系
- 实用艺术品如何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电视剧台词引用了他人文字作品中的内容,侵权吗?
-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公布
-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建筑材料 的行为是否应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 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