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二手房交易中介一般的“合理避税”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以租代售。即由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等到购房时间超过两年期限后,买卖双方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过户。   2、签订阴阳合同,即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针对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采用以区域指导价来计算销售价的方法,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另一份是真实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是按照双方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签订的。显然,后者的价格是远远高于前者的价格的。   3、只签署买卖合同,延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待两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4、通过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修改底单。这种情况主要针对期房,商品房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通过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的人,直接把购房合同的底单改掉,房产证上直接登记为买方的名字,这样就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