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否认DNA作为认定犯罪证据)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110网律师
1、案情简介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10日,东莞市塘厦镇XXX路XX星星住宿的二手房东被害人姚某某(女,殁年56岁)在星星住宿206房遇害身亡,被吿人刘某在该房对其尸体进行了猥亵。公安人员于2013年8月12日1时22分接群众报警后,在上述206房发现姚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某某符合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在姚某某尸体外阴部提取的擦拭物中检验出刘某的DNA成份。此外, 被害人姚某某直系亲属向被吿人刘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判令被吿人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4246.8元。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现场勘验材料,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悥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以此证明被吿人刘某构成侮辱尸体罪, 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 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辩护情况
本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上述指控证据只能证明刘某到过现场, 但并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对被害人的尸体进行猥亵; 第二、被告人刘某DNA成份不能确定为精斑, 不能证明系被告人刘某对被害人姚某某的尸体进行猥亵而产生;第三、被告人刘某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姚某某是否死亡,刘某如何实施侮辱尸体行为均无证据证实。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侮辱尸体罪证据明显不足, 应判处被告人刘某无罪。
3、判决结果
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刑一初字第148号刑亊附带民事判决书,采纳了本律师“否认DNA作为认定犯罪证据”的辩护意见, 否认公诉机关依据DNA指控犯罪,判决被告刘某无罪, 不负民亊赔偿责任。刘某家属获悉判决结果后非常满意。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