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件中维权取证困境与机制构建
发布日期:2018-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虐童; 维权取证;
虐童案件中维权取证困境与机制构建
近年来, 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频繁发生,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太原市某幼儿园一名教师因学生不会做算术题向其面部狂扇几十个耳光;温岭某幼儿园教师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并录取视频;上海某亲子园教师殴打儿童并强迫儿童吞食疑似芥末物体等等。在我们关注虐童事件频频出现的同时, 还应留意事件的解决方式及结果, 截止到目前, 大部分被曝光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均以“园方如出一辙的公告”“涉事教师道歉、被辞退”“当事儿童转学”为结果草草了事, 涉事的幼儿园及教师究竟有没有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无从而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必须取得新进展的七项民生要求, 其中位于首位的就是“幼有所教”, 与此同时,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 也让幼儿园教育事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类似幼儿园虐童事件屡屡发生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加强预防的同时也应提高维权意识, 但目前, 针对该类事件的取证制度还不够完善, 维权过程中常常因证据不足而使儿童得不到应有保障。
一、虐童案件中维权取证困难的因素
(1) 儿童因素。首先, 儿童维护本身合法权益意识较薄弱, 对于个别教师作出的种种虐待行为无法体会到其违法性, 加之对教师职业的盲目认同感, 更有甚者, 儿童会受到个别教师口头上的威胁、恐吓, 所以他们无法正确表述受害过程。其次, 儿童受虐后有一定的羞耻心理, 特别是涉及敏感部位的问题, 他们并不愿意将被虐待的问题公开或是不能完整表达出受虐待的过程。[1]第三, 儿童, 尤其是幼儿园低龄儿童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有限, 导致家长不能及时从儿童的言语表达中获取有效的信息, 这便使取证工作难以深入进行。
(2) 家长因素。目前, 很多家长不知道如何与儿童进行有效的沟通, 尤其在偏远地区, 家长往往关注的是儿童在学校是否学到东西, 是否吃饱穿暖, 而对于儿童身体、行为及心理方面出现的变化关注较少, 对于教师虐待儿童事件的警惕心不高, 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儿童受虐事实。即便家长之后能够发现儿童身体及心理的变化, 也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取证工作, 曾有报道称, 一家长发现儿童行为有异常, 为明确事实, 不得不将录音笔放入儿童书包内进行偷听。这样一来, 家长发现侵害时往往距侵害发生时间较长, 这就给执法机关办案取证带来困难。
(3) 园内因素。从目前已公开的数据来看, 民办幼儿园中发生虐童事件要远远多于公立幼儿园, 究其原因, 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学历较低, 甚至部分教师不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这样一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低, 二是很容易造成教师队伍人员流失, 使事后的取证维权难上加难。
盘点过去种种虐童事件, 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是园方在事发后的推卸责任。从各类报道来看, 当家长怀疑幼儿园有虐童事件发生时, 负有举证之责的园方对于家长调取监控等视频证据的要求拒不配合, 且幼儿园虐童事件曝光后往往都是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开除涉事教师, 出具一份如出一辙的公告等等。园方在事发后以这种推诿之词应付公众的做法加剧了维权取证工作的困难程度。
二、建立有效的虐童案件维权取证机制
首先, 健全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美国为防止此类事件频发从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儿童利益, 如:颁布《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 并且不断持续修订完善[2];成立了儿童福利局专门处理儿童问题, 并且制定强制报告制度以尽早发现儿童虐待行为[3]。我国也可根据国情采取适当措施, 如完善保护儿童预防机制, 完善虐待儿童法律, 并且成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 主动走访各幼儿园、家庭,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可借鉴美国强制报告制度, 任何人在发现有可疑虐童现象时都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职责, 这样一来对于施虐者是一种警示, 二来又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取证工作。
第二, 利用好现代视频监控技术。不论对家长而言还是对儿童来说, 幼儿教育师资固然重要, 但安全才是最主要的问题。随着网络监控技术的不断革新, 远程视频监控成为幼儿教育安全保障的有效辅助工具。幼儿园设置并开放视频监控系统, 可以让家长对孩子在园内的情况有具体了解, 同时, 通过视频监控, 孩子的安全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可作为证据进行究责。但目前仍然有较多幼儿园没有监控或者不开放监控, 这也为维权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 尽可能多地开放视频监控, 会使事后的维权取证更加及时更加准确, 也会从根源上杜绝一些虐童事件的发生。
第三, 加强幼儿教师的规范管理。从虐童事件本身来看, 是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丧失。目前, 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投入较少, 人员流动性大, 导致幼儿园教师在职业道德及专业素养上与公立幼儿园有较大差距[4], 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自身负面情绪带给儿童并造成严重的身体及心理伤害, 且不易于将来的取证调查工作。笔者认为, 要杜绝这类情况的发生应该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养, 并严格审查幼儿园教师的执业资格, 同时提高教师待遇,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体系, 留住高水平教师, 以带动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四, 家长重视与儿童之间的沟通。儿童在幼儿园过得怎么样会直接影响到他的情绪及行为, 家长在关心“学了多少知识”“今天吃了多少饭”的同时, 应学会观察儿童情绪及行为上的变化。当儿童表现出对幼儿园有一定抵触心理及行为时, 当面对教师, 儿童有逃避行为时, 当儿童的睡眠习惯、饮食习惯发生大的改变时, 往往提示儿童在幼儿园有过不寻常的经历, 此时, 家长应注意观察儿童身体是否有异常情况, 并耐心与儿童进行语言上的沟通交流, 及时察觉是否有虐童事件发生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权取证。
三、结语
幼儿园不仅是幼儿托管照看的场所, 更是幼儿社会化成长的重要场所。[5]教师的虐待对儿童产生的危害是持久的, 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身体上, 更体现在儿童的心理上。我们不仅应该从源头上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应该重视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 尽量将对儿童的伤害减到最小。只有不断完善虐儿案件维权取证的机制, 才能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梁菁.虐童案件引发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 2016 (6) :69-70.
[2]USA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CHILDRENS BUREAU.What we do[EB/OL].//www.acf.hhs.gov/programs/cb/about/what-we-do.[2016-07-25]
[3]陈雄.虐童事件的法律反思[J].法制博览, 2018 (6) :155-156.
[4]王金金.由幼师虐童事件探究怎样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J].创新教育, 2018 (1) :12-13.
[5]孙彩霞, 王丽媛.虐童事件的心理学反思[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8 (2)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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