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应承担什么义务
发布日期:2018-11-10 作者:单义律师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从本文的内容介绍就可以看出,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既要行使其中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当事人需要清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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