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卖合同】货物买卖涉及主体较多,律师介入追回全部货款34万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110网律师
【案    号】20180605民初17370号
【委 人】*、刘*(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全额追回货款345336.58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与被告一江西**有限公司于2016年开始有交易往来,交易货物为煅烧氧化锌。在2018年2月7日,原告*、刘*与被告一江西**有限公司进行了一笔货款为196000元的买卖交易,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一指定交货目的地后,被告一公司因资金困难,未能及时给付货款,于2月7日把金额为192311.88元的支票(出票人为广东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被告三樟树市**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2018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江西**有限公司又进行了一笔货款为196000元的买卖交易,在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一指定交货目的地后,被告一仍未能及时给付货款,于3月31日将金额为203024.07元的支票(出票人为广东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被告三樟树市**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
因被告迟迟未能给付上述两笔货款,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二张*文(被告一江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个人银行卡给原告转账了50000元货款,并在2018年6月29日,以原告为借款人,被告三樟树市**有限公司、被告四罗*平(被告三樟树市**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为借款人,被告五张*珍(张*文姐姐)为担保人,共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确定了被告一江西**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剩余货款金额及利息为345336.58元,被告三、被告四对该货款代为清偿,被告五为该货款提供担保,货款的支付期限为2018年7月18日,约定利息、违约金。上诉被告因逾期未支付,为追回货款,遂委托人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刘*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后,办案律师积极搜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并积极取证。办案律师认为虽双方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可实质是买卖合同纠纷,在起诉时以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起诉,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以更好维护当事人利益。另外提起诉后,主办律师得知对方将有另外一笔货物买卖交易,于是迅速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对方多个银行账户。对方最终迫于压力,主动向我方提出调解,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最终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追回全额货款,我所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一、樟树市**有限公司2018年9月19日支付200000元给原告骆*,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155336.58元
二、江西**有限公司、张*文对樟树市**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樟树市**有限公司、江西**有限公司、张*文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给骆*,则樟树市**有限公司、江西**有限公司、张*文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争议焦点
1该案以何种案由起诉,民间借贷或是买卖合同纠纷
2、由于该货物买卖涉及的主体比较多,有两个公司及其两名法定代表人和一个担保人,该如何确定本案被告主体
 
四、律师点评
在一般人的想法中,谁拖欠货款就要起诉谁,但其实在法律上我们必须分清楚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公司是最常见的主体,但现实是与你沟通的是某个自然人,这时我们需要清除该自然人在公司中的职位是什么,能否代表公司行为,代表的权限是什么。涉及的主体不同,在错误选择了被告主体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案子败诉,而在漏选主体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最后执行的问题,可能只能执行一个没有财产的人或公司,这将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所以要正确处理主体的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