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真不是吓唬你!有借条、收款凭证也不一定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刘中良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案件,大部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可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书写借条、欠条存在瑕疵或没有及时保全证据,导致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很被动,个别情况下,有借条、收条和取款凭证仍然不能要回来钱,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如何保全民间借贷的证据。
基本案情
A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分五次向B出借250万元,每次都有B签字的借条(今向B借款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收条(今收到A出借的借款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在借款当日有A在银行的取款记录,取款金额与借款金额一致。A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B偿还A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109万,共计359万元。
B答辩称:没有向A借过钱,借条和收条是在A的车上签的,灯光昏暗,当时不知道是借条,A让其帮忙平账,不承担责任,不用还款。 法院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基于本案,大部分人会不可思议,疑问重重。问: 为什么出借人有借条、收条、取款凭证仍然败诉?
答: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以转移标的物为合同生效要件。即出借人将款项交付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才生效,也就是要有资金的变动,否则便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证明资金变动的证据通常是转账凭证,如果是小额的现金交付需要有取款记录和借款人的收条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案因不能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借贷事实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问:案例中A不是有B的收条吗?能够证明资金变动,为什么会败诉?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本案被告否认借贷事实并作出合理说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对涉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法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详细审查:
1、对借款金额、款项交付、交易方式的审查
原告提交的取款记录显示,每次取款当日或临近几日均是理财回款或货款,而原告主张的借款是仅有的几次大额取款,且最后一笔借款50万元,出借人先存入其银行卡10万在后取出40万元,若保全证据可转账操作,五笔借款全部现金交付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
2、对书写习惯的审查
原告提交的五张借条和收条,时间跨越四年,全部是同一版本打印,除了金额不同外,其他内容全部一致,有违书写习惯。
3、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财产变动情况的审查
被告当庭提交了其借款同期的银行交易记录,借款同期没有大额款项存入,财产未发生变动。被告系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1800余元,没有对大额资金的需求。
4、对交易习惯的审查
本案五张借条的金额按时间顺序越来越大,被告没有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原告仍以现金形式出借,且数额越来越大,过程中没有催要过,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
5、对借款经过陈述的审查
原告对于借条、收条签字具体时间、地点、借款交付、是否有他人在场等事实情况,陈述不清,不确定,模棱两可。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借款行为没有实际发生,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借鉴上述案例,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案件中,款项实际交付是非常关键的,在证据保全上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借条如何书写更好?证据如何收集?
借款协议中最好约定如下事项:
1、出借方、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号等);
2、借款时间、借款使用期限、还款方式
3、借款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借期外利息,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4、借款交付方式,指定账户(最好用转账方式并保留转账凭证);
5、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选择其一,未约定默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6、管辖法院的选择:可选择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法院,例如出借人、借款人、协议签订地等择一法院管辖;
7、根据情况可选择担保方式抵押或保证等;
8、指定送达地址:明确双方有效的通信地址,有利于在诉讼中直接作为送达地址,节省诉讼时间。(非常有必要)
收条内容注意事项:
在现金交付中,注意交付数额不能是大额,且有必要保留取款凭证,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可签字见证。
诉讼时效注意事项:
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自应当还款日计算,三年内要通过有效的催要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以免丧失胜诉权。
常见催要方式:
1、书面还款计划
2、发邮件催要并送达对方
3、起诉
4、发律师函
5、调解,双方签订调解笔录或调解意见
注意:通过信访(上访)不能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民间借贷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是也隐藏着风险。在借款时做好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保全工作,控制风险,才能确保损失将至最低。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