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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收款凭证也不一定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发布日期:2018-11-13    作者:崔新江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案件,大部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可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书写借条、欠条存在瑕疵或没有及时保全证据,导致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很被动,个别情况下,有借条、收条和取款凭证仍然不能要回来钱,这是为什么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如何保全民间借贷的证据。
问: 为什么出借人有借条、收条、取款凭证仍然败诉?
答: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以转移标的物为合同生效要件。即出借人将款项交付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才生效,也就是要有资金的变动,否则便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证明资金变动的证据通常是转账凭证,如果是小额的现金交付需要有取款记录和借款人的收条等证据予以佐证。
问:不是有收条吗?能够证明资金变动,为什么会败诉?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民间借贷案件中,款项实际交付是非常关键的,在证据保全上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借条如何书写更好?证据如何收集?
借款协议中最好约定如下事项:
1、出借方、借款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号等);
2、借款时间、借款使用期限、还款方式
3、借款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借期外利息,但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
4、借款交付方式,指定账户(最好用转账方式并保留转账凭证);
5、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选择其一,未约定默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6、管辖法院的选择:可选择与本案密切相关的法院,例如出借人、借款人、协议签订地等择一法院管辖;
7、根据情况可选择担保方式抵押或保证等;
8、指定送达地址:明确双方有效的通信地址,有利于在诉讼中直接作为送达地址,节省诉讼时间。(非常有必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
收条内容注意事项:
在现金交付中,注意交付数额不能是大额,且有必要保留取款凭证,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可签字见证。
诉讼时效注意事项:
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自应当还款日计算,三年内要通过有效的催要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以免丧失胜诉权。
常见催要方式:
1、书面还款计划
2、发邮件催要并送达对方
3、起诉
4、发律师函
5、调解,双方签订调解笔录或调解意见
注意:通过信访(上访)不能实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民间借贷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是也隐藏着风险。在借款时做好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保全工作,控制风险,才能确保损失将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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