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8-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象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存在错误,是一种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行为人在主观认识上并没有认识错误,只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是一种客观结果错误。
例1,甲欲炸死乙,误将乙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弹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对象错误。
例2,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甲属于打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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