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法)解释2第22条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除外因素如,产权证已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等)。当事人结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操作意见,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双方赠与的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法)解释3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书面约定等)。以上为陈律师结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操作意见,个人想法,如需咨询,可联系13671738515,仅适用于上海范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4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