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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价上涨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过户吗?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继续履行,是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第一条法律中规定的第一项违约责任。可见“继续履行”在立法者心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继续履行”对于维护交易稳定有多么的重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合同仍然有效且客观上可以履行。客观上可以履行包含以下两个条件:
1、履行标的没有灭失。具体到房产买卖,是指房子没有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损毁而失去使用功能,也没有因交易而转让并登记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指不知道涉案房产存在纠纷,按市场价支付了价款且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实际买得了该房产的人。因为这位新买主并无恶意,且按市场价付了款、过了户,如果法院支持原买方继续履行的要求,必然要撤销新签的买卖合同,不仅程序繁琐,对新买方也不公平。因此,法律设立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不允许撤销新的买卖合同。新的合同不能撤销,旧的合同当然履行不了。
 
2、买方能够支付全部购房款。这个问题,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或短期融资能力的人不是问题,而对于指望按揭贷款,无法融资或无法承受融资风险的买方来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笔者师曾经有一个案件,法官已经明确表示可以支持继续履行,但要求买方承诺可以一次性付款,因买方不愿意承诺而未能继续履行。
 
仍处在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法院会不会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首先,处在抵押状态中的房产,牵连到的抵押权人,可以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查明赎楼款金额,明确第三人的协助义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后,即使卖方不予配合,买方也可以通过代为还款而注销抵押。其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阻碍法院支持抵押状态房产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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