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包工头拒付劳动报酬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2月23日、3月1日,肖本建等14名农民工来到三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被包工头拖欠了21.6万余元工资,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包工头催要工资,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接到投诉后,三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马上立案介入调查处理。经查明:2015年,汕头市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桂三高速公路弄中隧道出口工程的一项目发包给李云(四川省宣汉县人)。2016年期间,李云雇请肖本建等14名农民工分别在其承包的弄中隧道工地内做工。该工程已于2017年春节前完工。但在2016年12月,李云以工程款未结算完,无法支付工资为由,叫工人先回家,自己留在工地结算完工程款再支付他们工资。
2016年12月底,为得到剩余的工程款,李云向其中一名工人承诺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让其打电话欺骗发包方负责人,称其已支付完工人工资。随后,发包方负责人将剩下的8万元工程款通过手机转账给李云。但是,李云结清工程款后并未支付工人工资,反而更换手机号码逃避支付。
由于联系不上李云,2017年5月24日,三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派人来到其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当地居委会的协助下,将《限期改正指令书》留置送达给李云的母亲,责令李云于2017年6月10日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因李云逾期不履行整改指令,2017年6月19日,三江县人社局以李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23日,三江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对李云进行网上追逃。今年4月20日,重庆市忠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一宾馆将李云抓获。李云于当日被刑事拘留,5月4日被执行逮捕。
三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云以逃匿、故意更换手机号码,哄骗为其做工的工人等方法逃匿支付工资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于10月24日向三江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如上判决。
(谢永辉邓治国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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