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标准确定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独生子女按确定标准中第4条的疑问! 1个回答20
- 早婚早育的子女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1个回答20
-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个回答5
- 农村独生子女每年应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请问有标准吗 1个回答0
- 早婚早育的子女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