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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虚假店铺、发假刷单任务套取他人钱款

发布日期:2018-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将诈骗款13.53万元全额返还给23名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8日至3月12日间,被告人姚某利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在淘宝、糯米、美团等网站注册开通了7个虚假店铺,并通过十多个QQ号码向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等地的23名被害人发送虚假淘宝刷单任务,将自己事先开好的虚假美团店铺的商品付款链接发给被害人,并以生成订单为由让对方输入支付宝密码,将被害人支付宝内钱款转到其美团店铺,等对方察觉时就将对方拉黑。短短两个月,便有23人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元。受害人纷纷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2018年3月17日姚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操控被害人电脑或诱导被害人点击虚假店铺的付款链接等方式,将被害人支付宝余额转至自己美团账号内非法据为己有,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由于被告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遂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德城区法院法官将工作重点放在被骗款项的追缴退赔上,在法官说服教育下,姚某表示认罪服法。目前,23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全部返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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