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大楼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医院享有了工程使用权和处分权 应依约支付工程款
发布日期:2018-11-17 作者:110网律师
裁判要点J10337: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对被告住院综合大楼扩建工程进行了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被告享有了工程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全文共计1490字,阅读约需5分钟。
【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其中拖欠工程款是最常见的,包括建设施工领域的各类维权和结算追款,发包单位维权、总包追款、分包追款、民工队追款、质量索赔、违约金索赔、招投标纠纷等。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竣工结算引发工程款纠纷】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案例】西南XXXX有限公司与岳池县XX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川1621民初743号//(2018)建筑工程案例 第 33 号
【事实与理由】原告(承包方)与被告(发包方)于2011年2月15日签订了关于岳池县XX医院住院综合大楼扩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进行了施工,按期将项目交付被告使用。该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23484295.04元,扣除被告此前支付的,尚欠4101931.54元,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工程款4101931.54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日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院认为】经岳池县审计局审计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23484295.04元,扣除已经支付的,余款为被告应支付的下欠工程款。原告诉称应支付4101931.54元,不认可5000元的高压下火占道费,但从被告提供的付款明细及附件来看,该费用实际发生且是被告代为垫付,因该费用应当由原告负担,应从工程款中扣除,故本院认定被告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为19387363.50元,欠付工程款金额为4096931.54元。原告主张被告应从2018年2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岳池县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南XXXX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4096931.5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点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形成了前述的合同之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该合同之债的支付义务已经到了支付时间。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9届第15号)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延伸阅读】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利息诉讼请求的合理性。//J1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J102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J1022. 隐瞒真相虚构可以承包到建筑工程项目 诱骗他人与其达成协议骗取财物 构成合同诈骗罪。//J1021.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J1011.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宁夏银川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宁波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东营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武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
相关文章
- 125.工程项目虽然早就经过了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10年后还未就工程款进行结算,请问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 发包人不组织验收,也未使用,拒不支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 发包人已经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可否再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 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是否仍可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 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人包竣工验收,并且工程款的支付以竣工验收为时间条件,分包人是否可以总包人已经实际使用为由要求支付工程款?
- 最高院民一庭:工程款约定支付时间晚于竣工之日,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如何计算?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 J1023.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J1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医院改造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工程投入使用后医院应依约支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