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股份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17 作者:张梅律师
2017年2月27日,海洋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酝酿多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动议方控股股东中惠融通承诺将在2017年海洋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发起重大资产重组,改善海洋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促使海洋股份早日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海洋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通过债务重组、现金捐赠等方式,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公司重整前资不抵债的局面将消除,重整前多达8亿的负债将基本清零;另一方面,公司重整前的无效、低效和瑕疵资产将被剥离,大幅度降低公司后续重大资产重组的成本,提高资产经营的效率。公司管理层表示,此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最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方案,若方案获得通过并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平衡的状态将得到彻底解决,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将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权分置改革是推动公司重新上市的关键步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后公司业务经营将重新焕发生机,步入新的务实发展道路。(来源:全景网)
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股权分置在现实中体现为以下几项弊端。一是市场供需失衡。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二是股东利益冲突。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三是控制权僵化。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所以,基于以上弊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必须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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