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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一般情况下扶养人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公证,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了;但是,做一个公证,可以抵抗第三人的质疑,会更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
首先,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在遗产继承中,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其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其他遗产继承方式,但是,扶养人必须按照协议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最后,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其他亲属对遗赠协议以外的财产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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