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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汇国际期货被骗亏损严重,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追回本金和利息

发布日期:2018-11-19    作者:荆华律师
基本案情
20134月,原告XX接到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公司的业务员电话,其自称是该公司的理财分析师,现公司有渠道可以帮原告开设**账户,代为投资理财(主要是炒外汇期货业务)。后孙XX禁不住XX公司业务员的推销,与XX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由原告出资50万元给被告代为投资理财,合同时间是自201351日起至2014430XX公司承诺该理财为一年期保本业务,一年到期孙XX可以提取本金和盈利,XX公司则按孙XX净盈利的金额提取提成30%。后原告转账了50万元给XX公司。在后一年时间内,原告曾几次向XX公司了解外汇投资情况,XX公司均称操作良好,属于盈利状态,并将资金情况报表提供给孙XX。一年到期后,孙XXXX公司提出提取本金和收益。XX公司称一个月后可变现。但原告等了一个月后,XX公司却仍没有退回孙XX本金,也未支付收益。后孙XX经实际了解后得知XX公司根本没有帮其在爱康开户,XX公司提供的平台数据都系其公司自行操作的伪平台。孙XX为此起诉至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XX公司返还孙XX人民币50万元,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01351日起暂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荆华律师评析
1.本案的关键首先是确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被告上海XX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2.委托理财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XX按照合同约定将50万元支付给被告上海XX公司理财在理财期届满后,XX公司就应该将原告投入的50万元返还原告XX,逾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XX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没有外汇经营业务。在接收到原告投资本金后,其没有按约定为原告投资理财,XX公司在本案中具有过错,应向孙XX支付其占用孙XX资金的银行利息损失。
3.律师同时提醒众投资者,投资纠纷往往都是发生在类似代客理财,或者将账号和密码交给他人操作的案件中。建议一定要慎重对待,不可以盲目追求高收益。咨询公司是否可以理财关键要看其是否有该资质,一般理财公司都会开设咨询业务,而咨询公司却不一定都有理财资质。
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XX本金人民币50万元50万元为基数承担原告孙XX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5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相关证据
委托理财协议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录音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
案件延伸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风险提示,远离外盘期货,谨防受骗上当。陕西证监局表示,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此类交易中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根本没有下到境外的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而是通过自行搭建交易平台与客户进行对赌,涉嫌诈骗犯罪。如果有人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笔者律师认为,尽管当前监管政策对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但也仍有合法参与的渠道。这首先要将境内投资者分为两类,即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就前者而言,确有境外保值业务的大中型企业,经中国证监会等部委重新审核批准,可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但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和境外交易商须经证监会认可。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只能通过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来参与境外期货交易,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监会管的QDII,一类是银监会管的QDII。
  笔者律师承办了大量此类案件,发现外汇黄金期货指数这类新型的投资诈骗案件,非法平台相对于之前的现货交易,邮币卡交易,原油交易的案件不同。可以说新型的这种诈骗手段更隐蔽。他们基本都采用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出入金,完全隐蔽了自己幕后的公司名称及实际收款人账户。这样,投资者在亏损后,往往会发现想要通过法律诉讼维权,报警等措施会更难。因为你不知道非法交易平台具体名称,在哪里。很多非法平台都是宣传是新西兰,英国,香港等地的,不仅工商无处可以查询,也不清楚实际的资金走向。在这个时候,如何通过第三方平台找到线索,找到幕后主体则是关键所在。
       那么如果遇到虚假盘,非法的场外期权该怎么做?


        笔者律师建议,首先是做证据搜集。登陆交易软件,导出所有出入金记录,交易记录。必要的时候,在律师协助下,做网页公证。其次,是去银行拉出所有的银行流水记录。再次,将软件的记录和银行流水记录比对,找出两者共同处,予以着重。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涉及到的支付公司众多,所以针对追回款项所做的准备也比较多,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投诉书等资料,中间取证,和解,协调,甚至诉讼等每一步都十分关键。


        笔者律师经手办理的大量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维机构,往往会采用之前现货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门讨债要钱,目前在此类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为,场外期权,外汇、股指期货这类案件,骗子公司现在往往更为隐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里办公。投资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擅自让代维维权的,往往是错失了最好的取证机会。之前本律师在办案中就遇到,很多当事人找了代维去追偿,被直接封号的经历,没有关键证据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发现被骗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先将所有证据交易记录保存好,最好以公证的形式,至少是动态的视频形式保留,再开始进行进一步法律维权。


         场外期权的案件,和外汇、黄金、股指期权类的案件,除了对外宣传的交易模式不一样,涉案公司的宣传思路,如何诱骗投资者,交易软件的形式都十分相似。在如何维权,追回被骗的资金上,也可以参考之前律师所述的办案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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