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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贩毒以身试法 男子受到严惩获刑十五年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彭利兵 颜志宏)  男子屡次贩卖毒品、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7日、29日、11月1日,吸毒人员黎某电话联系周某向其购买毒品后,周某在萍乡市区某酒店三次卖给黎某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29克,获取毒资450元。11月2日18时许,吸毒人员黎某电话联系周某向其购买毒品后,二人在萍乡市区某酒店门口见面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周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58.4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2.37克。综上,周某共计贩卖毒品72.07克。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法律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被抓获后,对于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但考虑其自己吸食毒品,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多次贩卖毒品,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另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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