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玉黄金”特大非法集资案21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4年,一位市民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于是借钱投资,血本无归……2015年1月20日,数百投资者来到该公司讨说法,但人去楼空,至此“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一马来西亚籍人士,李淑敏系公司股东、行政经理,刘旭系财务总监助理。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公司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宣传,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等事实,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冯硕等19名公司经纪人在吸收公众存款后,由马来西亚籍财务总监支配。大部分资金被外方人员转移。
经确认,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群众人民币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亿余元,至今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冯硕等19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此,对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李淑敏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刘旭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1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刑罚,同时均被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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