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假币牟利 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詹某通过QQ与倪某(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假币,双方谈好以1.8元的价格购买面值为10元的假币1000张,以1.5元的价格购买面值为5元的假币100张,詹某于10月12日通过支付宝付款1950元至倪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倪某在收到货款后将上述假币通过快递寄至萍乡。在詹某接收该邮包时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100元面值的人民币17张、20元面值的人民币8张、10元人民币的人民币3张,经鉴定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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