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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邓普云律师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案例介绍: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吗?
     刘某于2012年6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订立3年期的劳动合同,到2015年5月31日。2012年11月1日,公司与刘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将刘某到国外进行专项技术培训2个月,并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至少为公司服务工作5年,如果刘某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2015年4月底,公司告知刘某,因公司业务调整,与刘某到期劳动合同在2015年5月31日后不再延续,刘某无需再继续履行《培训协议》终止约定的服务期。刘某认为,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届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刘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本案焦点,劳动合同与服务期期间是否一致,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供专项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劳动者通过提升技能而获益,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劳动者经培训后能够在相对较长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更有价值的劳动,但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所以,刘某要求申请裁决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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