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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与要缴纳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郭庆梓律师
房屋赠与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时,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与的公证。
在这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两笔费用,具体如下:首先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其次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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