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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跨越房屋是否应当征

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三峡等重大电力建设的逐步完成,我国高压输变电线路建设也开始不断推进,各地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工程日益增多。很多生活在高压线下的居民感觉自己的居住安全受到威胁,纷纷要求征地,要求补偿。但是电力部门征收的地很少,拆迁的房屋也不多。部分人只能忍受“高压”的痛苦。
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压线一般是指输送10千伏以上的输电线路。这些线路建设中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高压塔基的建设,一是线路铺设。塔基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是毋庸置疑的,而线路架设过程中是否需要征地,补偿多少却莫衷一是。我们在此做一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目前我国对于这一部分的法治建设仍属于空白。既没有统一规定线路架设是否必须征收土地,更没有高压线路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这是引起很多人困惑的原因。
其次,高压线下有没有必须征地的情况?
答案是“有”。
2004年8月10日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林资发(2003)140号文件《关于转发国法秘函(2003)260号文的通知》规定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地时,距地面较低,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如《广州市关于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跨越房屋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如在线路工程建设前,房屋内就已经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予以搬迁,供电企业应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高压线征地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危害到高压线路的安全。如林木一般比较高大,危险品容易引起爆炸,这些都将危害供电线路的安全,一般这种情况都需要征收房屋或者土地。
再次,高压线危害了居民安全怎么办?
我们先要看一下,高压线是否真的危害了你的居住安全。高压线危害的两个指标一个是安全距离,一个是高压辐射。前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 千伏以下——1.0 米;1~10 千伏——1.5 米;35千伏——3.0 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 千伏8.5米。后者,你可以参照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GB8702-1988);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JH/T24-1998)等规定来分析自己受到的高压辐射情况,以确定是否危害了居住安全。另据健康专家建议,高血压和孕妇是不能长期生活在高压线下的。
如果你可以确定某一个高压线的建设已经危害了你的居住安全,你有以下方法获得补偿:
1、协商。通常,电力部门都会主动找住户或者土地所有人协商。电力部门有这个协商的义务。如《广州市关于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跨越房屋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可以在确保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直接跨越房屋,不需要启动征收、拆迁程序,但应予协商补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第24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2、等待正式征地。一旦危害电力安全,电力部门会申请征收、征用土地。这时你只需要按照正常的征地程序维权就可以了。
3、直接起诉。既没有协商,又没有征地怎么办?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影响居住安全为由,要求赔偿。
最后,我们建议不要让民众生活在高压线下。生活在高压线下就是生活在一把利剑之下,其面临的危险天津港爆炸一事足鉴。珍惜生命,远离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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