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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告黑状”付出代价! 风清气正容不得诬告陷害

发布日期:2018-11-24    作者:郑兰运律师

让“告黑状”付出代价! 风清气正容不得诬告陷害Law-lib.com  2018-11-13 15:34:40  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11月13日电 题:风清气正容不得诬告陷害
  新华社记者管建涛
  日前黑龙江省多地发布通报,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类似做法全国多地也在实施,传递出为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打个匿名举报电话“告黑状”,干部任用程序就可能暂停,上网发个不实信息,就可能谣言满天飞。诬告陷害不仅抹黑一个干部的清白,影响一个干部的政治前途,干扰组织人事工作,更会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良好的政治生态。
  个别地区、部门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坚持原则不够、担当作为不足,凡是举报线索不清的干部一律“放下来”,凡是问题一时查不清楚的干部一律“搁起来”……这些做法容易助长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让那些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干部寒心、泄气,久而久之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对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一旦查清,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他们澄清正名、打气鼓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必须勇于向心怀叵测的诬告陷害亮剑,不仅为受诬陷者澄清问题,更要让诬告者付出代价,有力惩治和震慑这些良好政治生态的破坏者,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不久前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诬告陷害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辛酸。
  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需要保障干部群众合法检举权利,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通过正常渠道据实反映问题。同时,还要关心爱护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为实干者担当、负责、撑腰、鼓劲,才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筑牢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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