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发布日期:2018-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指控,刘宏伟、廖明帆、黄约飞、黄约春、覃付军、覃建华、吴正峰、覃定乐、周维、覃定航、沈池龙、蒙思全、潘震宇等人或出资或提供技术、场地,在广西桂平市江口镇一木厂内,于2018年2月生产出共约500千克的制毒物品羟亚胺。同年3月,公安民警在该木厂查获共计11423.89千克的制毒物品羟亚胺和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
据了解,该案是贵港市有史以来破获最大的制毒物品案件,也是广西有史以来破获最大的制造羟亚胺案件。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侦查难度大,是由公安部督办的,贵港市警方联合柳州、江苏盐城等区内外警方成功侦破的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对案件的审理,桂平市法院高度重视,选派精通业务、审判经验丰富的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由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吴逢仕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桂平市检察院也派出了由检察长卢海德率领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产、运输、买卖羟亚胺50千克,邻酮100千克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毒品既遂未遂问题,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制毒的主观故意等问题上展开争辩,整个庭审持续10个小时。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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