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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拆迁案例: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法院判决责令履职

发布日期:2018-11-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樊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被告】成都市某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19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樊先生及其妻子加以控制,并对樊先生家的厂房实施强制拆除。遭遇强拆后,樊先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遭受怎样的“待遇”,因此备受煎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拆迁纠纷。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王志伟和王维雪三位律师。
鉴于樊先生的厂房已被强拆,情势紧迫,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开启调查取证工作。因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樊先生及妻子的人身自由遭受威胁,财产也受到严重损失。于是,三位律师立即指导樊先生之子向县公安局拨打报警电话。但是,县公安局并没有对报警事项作出任何调查和答复,严重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三位律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县公安局对报警事项立案处理。
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京平律师据理力争,县公安局最终败下阵来。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责令县公安局对樊先生的报警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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