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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答问

发布日期:2018-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王先生反映:一旦发生小事故,自行要了对方电话等资料,又填写了《协议书》,可是事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是个假电话号码,根本打不通,怎么办?


  市交管局事故处回复:如果事后发现对方留的是假号码,联系不上的话,还可以通过所记下的车号找到他,即使记下的车号是“克隆”号等假车号的话,这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事故中一方一旦发现对方留下的是假信息,就需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找到这名司机后,他的信息除了进入交管部门的“黑名单”库外,还将进入保险公司的“黑名单”库,届时他的保险理赔会受到影响,同时次年的保险费将上调。原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其实都是为了逃避赔付责任,但是现在保险公司实行先行赔付,所以不存在这种状况了。一旦提供假信息最后“东窗事发”的话,这么做的司机将得不偿失。


  现场伤情事后加重 以双方《协议书》为处理依据


  张先生反映:如果是骨折以上伤情,仍需由交警到场解决。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伤情?如果是轻微骨折可能当时也不会察觉,伤情的依据是什么?


  市交管局事故处回复: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有些司机在事故中看起来是受了轻微伤,但事后发现伤情加重,甚至致命时,应交由交警来处理。交警在调查处理时,之前双方在事故现场填写的《协议书》会作为基本证据,因此建议事故当事方在填写《协议书》时尽量写得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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