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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北京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发布日期:2018-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2009年8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规定,北京将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规定。针对2007年7月1日推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进行新举措的实行办法。相信很多网友对于新规定并不太熟悉,所以网易汽车编辑也是整理相关内容方便网友查看。


  为什么制定新的交通快速处理规定:


  两年来,虽然大部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能够得到顺利解决,但仍存在着少数驾驶人因对事故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等原因,在发生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事故后不及时挪走车辆,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个别驾驶人在填写《协议书》后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或不履行赔偿责任等问题。对此,北京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结合社会民众反馈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新规定具体要求:


  1、是在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恢复道路畅通: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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