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美容整形失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爱美的你一定要了解!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李海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在美容整形盛行的当下, 
各种微整形也如雨后春笋,
遍布全国各地,
美容整形似乎成了一些爱美人士的家常便饭。
选择整容都要有颗勇敢的心,
整了之后美美的自然再好不过,
可是万一失败了呢?
该咋办呢?责任谁来担?
先来看看下面这个美容纠纷的案例↓↓
基本案情
    莫某经营唯一家美容美体生活馆,经营范围:生活美容、化妆品零售。2015年4月,美容美体生活馆宣传邀请北京专家、应用韩国技术,使用蛋白凝固疗法进行祛斑美容。
  2015年5月,张某在某酒店接受了美容美体生活馆聘请的美容人员魏某实施的祛雀斑美容治疗。美容后第二日,张某面部大部分皮肤呈深褐色,伴红肿症状,张某家属找到莫某以毁容为由要求给予赔偿。莫某及美容人员魏某出具了承诺书一份,承诺如因此项技术引起所有不良后果,由某美业负全部责任,美容美体生活馆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于2015年5月17日前往西京医院治疗,诊断为:全面部肿胀、结痂。张某于2015年5月18日至6月3日及9月4日在西京医院门诊治疗。
  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遂起诉至院,请求判令莫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396.9元。
 
裁判结果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2015)卢民五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某赔偿21396.9元。
法官说法
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美容纠纷。其主要争议焦点是美容整形失误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这关系到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这种简单按照美容机构的性质加以划分的方法是存在缺陷的。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温馨提醒
爱美也别忘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选择正规的美容整形医疗机构才会更有保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郎海华律师
江西南昌市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