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四川省拆迁案例: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复议后,罚款加归还土地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樊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被申请人】成都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19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樊先生及其妻子加以控制,并对樊先生家的厂房实施强制拆除。遭遇强拆后,樊先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遭受怎样的“待遇”,因此备受煎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拆迁纠纷。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王志伟和王维雪三位律师。
鉴于樊先生的厂房已被强拆,情势紧迫,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开启调查取证工作,发现该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占的严重违法行为,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也存在严重违法。抓住这一关键点,三位律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县国土局申请查处。事不如愿,《查处申请书》寄出之后便如石沉大海,对此樊先生很是着急。但是三位律师早有对策,按照既定方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市国土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
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责令县国土局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对申请人樊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做出回复。
复议决定作出后不久,樊先生就收到了县国土局的答复:负责涉案项目的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罚款,所占用土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何娟律师
吉林吉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