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怠于主张还款 致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发布日期:2018-12-05 作者:吴远国律师
近日,XX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却遭法院驳回,这是为何?
2015年2月17日,殷某向某羽绒厂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某羽绒厂承兑伍万元整,还款日期2015年5月底,借款人殷某。但殷某未如期归还该笔借款。2018年5月24日,羽绒厂诉至法院,要求殷某归还5万元整。
被告殷某认为,按照2015年时的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应当为2年,即到2017年5月底诉讼时效已到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被告却未能还款。显然,原告应在2015年6月1日已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原告羽绒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被告殷某催讨过5万元借款,以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时,本案债权的诉讼时效已届满。因此原告羽绒厂依法已丧失胜诉权,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及时还款,债权人还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债权人以电报的方式主张权利,债务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未收到电报的,构成诉讼时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商业贷款的中间人向借款人催收债务的行为应视为其代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得到债权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对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债权遭到拒绝时起算
- 在有关诉讼时效法条的适用过程中,不能仅以“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来作为判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标准
-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能否重新确认债权的六个答复
- 达成还款协议“超诉讼时效”债权是否受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刘*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 赵*追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案
- 全国首例裁定公司破产后被逆转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的经典案例
- 做我情人就收钱,不做情人就还债!两级法院极度纠结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最高法裁判观点:?债务人在签订《还款协议书》时自认已经收到借款,债权人无必要举证
- 粗心大意留隐患 马马虎虎惹官司
- 河南刘女士在云南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取得胜诉
- 约炮被骗可以追回吗?
- 最高法: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 符合本公司贸易特征的合规机制和合规流程
- 云南高院发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 实务风险|公司人事制度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 北海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案
- 钢材买卖合同欠款担保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