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中提成问题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崔新江律师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提成问题约定在劳动报酬里面了,或者签订了有补充协议或者合同,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好办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必要的时候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追要的,比如说去劳动局劳动仲裁,然后去法院起诉等,这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公司想抵赖也难。
如果双方对提成这一块没有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口头或者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这个根据我国证据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来证明了,通常这些都不太好证明,因为很多提成都是违规操作的,用人单位一般都不上账,而你需要提供的东西恰恰都在公司手里,当然也可以有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但是这些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敢给你提供的,毕竟找个工作不容易。
所以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牵扯到工资或者其他钱的事情的时候,最好还是多留个心眼,保留点证据,这样到时候如果出现纠纷,自己手里有证据,才能保证自己的辛劳没有白费。
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纠纷,在走法律途径解决时候的举证问题我国法律是由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决定减少劳动报酬的,如果不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就合同违约了,打官司的时候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对于主张用人单位欠付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足额发放。当然,实际操作中亦有企业会在劳动合同约定外另行发放一些钱款,如年终奖等。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由主张一方举证实际发放的钱款是双方约定的报酬或是用人单位薪酬制度规定应发放的报酬。关于提成,如果你们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则公司方应举证已按约足额支付;若没有约定,你则需对基本工资外存在提成约定以及你已达到提成支付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在职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虽然在表面上是处于一个公正平等的地位,但是劳动者在实际上却始终是比较弱势的,不管是在受到用人单位压迫,还是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的道路都是比较艰难的,毕竟个人的力量是相对弱小的,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一直在更新完善《劳动法》,为了就是能够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更加挺直腰杆,有底气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受到单位的压迫时,我们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很多人都以为,经济补偿和赔偿是一样的意义,其实它们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了,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员工在受到公司压迫时,在向公司索赔的时候,是不能同时享有这两种赔偿的,而这两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区别呢,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经济补偿在一段劳动关系中,主要指的是员工在没有发生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单位,由于破产转型的原因,需要合法裁员,导致员工无法再胜任现任时期的岗位,所以这个时候为了弥补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也是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所以公司需要对节约的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叫做经济补偿。
而说到赔偿,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而造成了劳动者的损失,可能是因为压榨,比如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恶意拖欠工资等等,只要是对劳动者的身体或者是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在进行解约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这个时候就不叫做补偿了,而是由国家强制要求的,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赔偿。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比较极端的状况,而且员工在与公司进行解除劳务劳动关系时,只能要求公司进行其中的某一项赔偿,不能同时享有两项权利,所以劳动者一定要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出现,侵权的现象,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自己的工资和补偿。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