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肆意动手来拆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还公正!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宁波某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某区管委会)、某镇人民政府(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钟先生家住浙江省宁波某村,在该辖区内拥有合法土地和房屋。此房屋为钟先生于1993年从该镇本村村民委员会处转让所得。获得房屋转让后,钟先生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法定凭证,并缴纳了相应的配套费、建房押金等费用。
因道路建设项目的需要,钟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因为补偿不合理,钟先生与拆迁办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通过几次交涉,钟先生深刻体会到,单靠自己的力量,别说争取合理补偿,连平等谈判的可能都微乎其微。经过多方比较,钟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星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自家的拆迁维权事宜。
钟先生家的情况相对复杂,这就更加考验办案律师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深入细致地全面调查,京平律师很快掌握了案件脉络,拆迁方的违法点浮出水面,相应的维权策略也了然于胸,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胜诉
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某镇政府于2017年11月25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某镇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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