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江一交警醉驾致1死4伤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4月29日晚,莫某驾驶白色越野车至朋友家中聚会饮酒,醉酒后由其友人曾某驾驶其白色越野车送其返家。当晚23时左右,车辆正常行驶至环江思恩镇某路段时,莫某强行要求曾某停车,以下车聊天为由诱骗曾某离开驾驶席。曾某下车后,莫某突然窜至越野车驾驶席,将未熄火的车辆驶离。车辆刚驶出数米远,随即撞上一辆路边停靠的小型汽车,但莫某并未停车,而是加速驶离现场。次日0时,当莫某驾车行驶至桥西路某路段时,车辆失控冲向道路左侧,撞向道路南侧路边正在营业的夜宵摊,造成一人死亡,四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莫某迅速以倒车的方式调整方向驾车逃离现场,后在环江县某园区被民警查获。交警将莫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检验,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3.5mg/100ml,远超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
2018年1月1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莫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纵观全案,莫某放任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以高达7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30公里的城区道路上行驶,视公共安全为无物。不仅在碰撞路边停靠的小型汽车时视若无睹驾车驶离,甚至在高速撞上路边夜宵摊造成死伤事故后直接倒车逃离现场,故莫某的行为对不特定群体造成巨大危害。
6月13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莫某在庭上称,事故发生前的两个月,自己一直在看一部玄幻小说并沉迷其中。案发当晚,自己因为喝了酒在返家途中产生幻觉,觉得有人尾随追杀自己,遂驾驶“紫电方舟”飞行器逃亡,途中有碰撞和颠簸的感觉,在酒醒后对事故事实全无印象。
莫某还辩称,案发当晚的自身行为属于病理性醉酒,自己是在无意识状态下驾车造成了死伤后果,已对死者家属及受害人表示歉意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且自己并未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为此,广西某脑科医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明确指出莫某在案发当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2月3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莫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停在路边的轿车后继续行驶,高速通过城区道路,超速一倍以上,碰撞路边的夜宵摊及行人、车辆,造成他人死、伤及车辆受损后,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直至其所驾车辆受损熄火才停止,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及数台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针对莫某否定本案事实,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河池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司法局、金城江区委政法委、环江县委政法委、环江县政法各部门干部、群众195人当场旁听,河池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媒体代表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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