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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医疗“官司”,这些程序你都了解吗?

发布日期:2018-12-10    作者:李海律师

近年来,医患关系相当紧张,医疗纠纷频发。医疗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程序较复杂繁琐,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

立案前的准备
民事起诉状的书写。很多人当事人都很困惑的是赔偿数额的确定,很多医疗案件在开始并不能完全确定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所以对于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只能先暂定,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暂定1万元,好处为前期投入成本较小,同时也能将诉讼风险降到最小。跟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医疗案件在写好诉状后,还要书写两种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申请书、伤残鉴定申请书(注意:如患者已死亡,不需要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立案
此时立案跟前期的准备不可分割,前期准备充分,立案就非常形式化了。根据实践经验,有的法院在立案时并不接受鉴定申请书,而是告知在分到具体法官后另行提交。例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然而有的法院并不认同暂定1万元,原因为容易分到小额诉讼案件类别,不利后期工作进行和权益的保障。例如,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建议暂定数额为2万元。总之,基本的材料准备充分,立案是非常顺利的。


质证
质证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患者的病例进行证据三性的说明。此时的环节对患者至关重要,同时较被动,因为病例本身是医方所制作、保存的。患者在此环节应着重病例的保存完整性、病例中的签字真实性,有疑问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在质证环节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或随即抽取登记在册的鉴定机构,一般情况是选择两个机构,一个作为首选,另一个作为备选。



听证
根据鉴定机构的通知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参与鉴定听证会。参与听证的有三方,患方、医方、法院。专业的鉴定人员听取患方和医方的陈述意见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分析后会做出鉴定意见书。


伤残等级鉴定
若患者已死亡,此程序并不存在。在前一环节鉴定表明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明确损害程度,患者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对于选取鉴定机构的方式和上述是相同的。患者根据鉴定机构通知的时间过去即可,最终结果会移交到审判法官那里。
变更诉讼请求 前几个环节都完成后,患者的具体损失就非常明确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患者此时需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按照新的数额缴纳诉讼费。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案件对于事实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固然重要,但不了解程序,不能顺利办理此类案件,更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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