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受让人,债权受让日之后利息停止计算
发布日期:2018-12-10 作者:赵双剑律师
2003年,生效判决认定开发公司偿付银行借款本息。2005年,资产公司受让该不良债权。2013年6月17日,投资公司与资产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取得上述不良债权。关于债权利息计算起止日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法院判决:判决申请执行人应从该日起不得主张不良债权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受让日之前的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依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4号答复湖北高院《关于非金融机构受让金融不良债权后能否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的请示》函复,非金融机构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向非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受让日后利息的问题,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30日《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的精神处理。根据前述纪要第12条规定,该纪要不具有溯及力,在其发布前,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或受让的金融不良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发布日之前的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发布日之后不再计付利息。该纪要发布后,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受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日之前的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受让日之后不再计付利息。本案资产公司2013年6月17日与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故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应从该日起不得主张不良债权的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受让日之前的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律师说法:金融不良债权的计算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非金融机构受让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前的利息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受让日之后不再计付利息。
文章摘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借款被起诉之后利息是如何计算 6个回答0
- 再审之后的债务纠纷案件利息如何计算? 2个回答0
- 银行债权多次转让后的利息计算? 2个回答0
- 交通肇事致死,肇事人无赔偿能力,发放的债权凭证是否能计算利息? 6个回答0
- 债权凭证 计算利息么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
- 一起类似债务加入的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终获法院获支持。
- 借条不是废纸,不要让欠债成为你生活的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