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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女儿,女儿的婚姻却出现状况,我们可以撤销赠与吗?

发布日期:2018-12-10    作者:谢保平律师

(网络配图)
【法律咨询】
我和老伴商议将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房子过户到35岁女儿的名下,2个月前我们和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没做公证。
可最近女儿和女婿的婚姻出现了一点状况,女婿外面有了人,我们担心他们离婚、到时候女婿会把房子分走,所以现在不想过户了,请问可以吗?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们的房产并没有过户,也就是权利没有转移,因此你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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