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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遗赠扶养协议后结婚的该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男)与赵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一子刘某1及一女刘某2,并有一套位于XX小区房屋。2007年赵某去世,生前并未留有遗嘱。2010年7月,刘某1与刘某2雇佣保姆田某(女)照顾刘某的日常生活。2010年8月,刘某与田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田某照顾刘某的晚年生活,而刘某去世后位于XX小区的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归田某所有。2010年11月,刘某与田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1年4月,刘某订立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位于XX小区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归儿子刘某1所有。同年11月刘某去世。田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刘某的前妻赵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刘某对诉争房产的部分份额享有权利,其与儿子刘某1订立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认定。就刘某与原告田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因为二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之后结婚,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原告田某对刘某具有法定扶养的义务,因此原告田某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被法定权利义务所替代,故遗产处理不能适用遗赠扶养的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
【诵盈律师点评】
杨志峥律师提示,配偶与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不能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是为了照顾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扶养的当事人,在生前能够得到良好的照料而签订的一项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生前的日常生活及死后的事宜有照料的义务,而被扶养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当由扶养人继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要求扶养人尽到自己的扶养义务的同时,被扶养人也不能在此期间随意处分相关约定的财产。当事人在遗产继承时发生纠纷,或者对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有疑问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因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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