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私自卖地给企业开采,处分土地的协议无效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河南省登封市某镇的普通村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并合法承包本村耕地。从2016年开始当地一家工程公司即被告二,频繁找委托人协商搬迁事宜,告知委托人要将其房屋及所有承包地全部占用。委托人一家居住多年的房屋和赖以生存的耕地说占就要被占,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于是寻找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几经考察,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所委派赵健律师、王新亮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共同负责赵先生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启动法律调查程序,获知被告一(村委会)与被告二(某工程公司)于2015年签订租地协议,擅自处分集体土地。京平律师认为,二被告未经包括原告在内的村民同意私下签订租地协议的行为违法,应为无效协议,故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胜诉
经过激烈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一村委会与被告二某工程公司签订的《租地前期丈量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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