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破坏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恶势力团伙13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4月以来,李金明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未取得长兴岛经济区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前哨村海域的使用权或经营权、未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且在涉案海域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纠集李某某等人员强行实施围海造坝,修建海参圈,强行任意占用涉案海域长达6年之久。在围海造坝期间,李金明等人以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暴力手段强行施工,抢夺海域,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在2017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这起违法围海造坝、破坏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李金明在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继续围海造坝,顶风作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12日,李金明纠集同伙,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手段,将正在其违法修建的坝外海域清理地笼子的人员控制住,将他们及作业用的排子强行拖至堤坝岸边,并将人带入铁皮房内,拘禁至当晚21时许。此前,该团伙曾多次以暴力手段驱赶海监执法人员,强行造坝施工,并造成执法车辆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且存在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对其实施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也构成寻衅滋事罪或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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