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2人特大贩毒案 涉案冰毒达67公斤
发布日期:2018-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吕梁市中院审理查明,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泽鹏纠集被告人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多次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67公斤之多。
其中,在2016年12月,刘泽鹏指使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驾车前往广东省,向被告人叶金伦购得甲基苯丙胺23袋。次日,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驾车返程途中,被柳林县公安局民警截获。民警在范小红的车辆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袋,共计23068.14克。
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泽鹏伙同被告人梁建军、李宏伟、范小红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国家禁止的毒品,多次有组织地大肆跨省向被告人叶金伦及他人购买大宗毒品并非法转手倒卖给被告人薛洋盛和李艳军用来贩卖;被告人张继昌、刘龙生、景翠兰向李艳军购买毒品并非法转手倒卖给吸毒人员;被告人范艳飞明知李艳军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
其中,被告人刘泽鹏、李宏伟、范小红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超67公斤,被告人梁建军参与贩卖其中的甲基苯丙胺超63公斤,被告人叶金伦贩卖甲基苯丙胺超27公斤,均属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薛洋盛、张继昌、刘龙生、景翠兰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4000克、600克、110克、60克,均属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范艳飞协助李艳军贩卖甲基苯丙胺393.85克,亦属贩卖毒品数量大。
此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是吕梁中院审理的贩毒数量最多、上游毒贩和下游尿毒症患者特殊群体实施的大型毒品犯罪案。根据四级毒贩贩卖毒品的数量,并结合在案十名被告人的罪责、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在把握总体量刑平衡的情况下做到区分对待,以各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泽鹏、叶金伦死刑,梁建军、薛洋盛死缓,李宏伟、范小红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泽鹏、叶金伦、梁建军、薛洋盛、李宏伟、范小红、范艳飞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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