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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上吸毒被警察抓获,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姚雷律师
在车上吸毒被警察抓获
2008年3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伟鞠受王永、李才军指使,邀集数人前往上海浦东区欲报复马辉,将马辉打伤后逃离现场。2008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王伟鞠携带密码箱等物从江苏省常州市租乘一辆出租车开往淮南方向,途中王伟鞠多次吸食毒品,被司机报警后抓获。民警从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内收缴枪支两把、子弹六发,从其身上携带的包内收缴出药片状毒品疑似物6.5克,晶体状毒品疑似物8.4克,粉末状毒品疑似物16克。经淮南市公安局鉴定,两支枪均属改制枪,经合肥市公安局鉴定,其包内携带的疑似物为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伟鞠受人指使,为报复他人,纠集多人持有凶器,积极参与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二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0.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伟鞠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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