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者将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丁嫣律师

 互联网不是"瞎讲讲"的地方 上海警方侦破多起网络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多起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电子邮件等方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今年4月,网民高某在互联网某论坛发表言论,扬言要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式爆炸,此言论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查,高某自今年3月起,多次在互联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4月29日,其在某网站论坛涉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讨论中,编造、传播爆炸威胁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日前,高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批准逮捕。
  无独有偶,今年5月,网民范某出于对其所在公司行业规定的不满,在互联网某论坛中发表言论,煽动该行业员工罢工。经警方调查,范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经了解,不少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又不当真”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等错误想法,因此,在发表言论时,往往显得自制力不强,仅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其判断标准。
  对此,警方正告市民:上海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刑法》、《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倘有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